記帳士考試
記帳士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113.08.06(二) - 08.15(四)
考試日期 113.11.16(六) - 11.17(日)
榜示日期 約1月中下旬~2月中旬
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可複查成績及申請閱覽試卷
記帳士考試應考資格
  1. 公私高中、職以上畢業。
  2. 初考或相當等級之特考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記帳士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應考科目 科目 考試題型
國文(作文) 多元型式作文
會計學概要(包括會計原理及程序、資產處理、負債及業主權益處理、製造業會計、現金流量表) 申論式與測驗式
租稅申報實務(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申論式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測驗式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 第一章總則與 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 測驗式
及格方式
  1.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 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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