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從高收視率韓劇之獎金情節看我國機會中獎課稅方式(財稅實務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11027

近期兩部高收視率及高討論度的韓劇《魷魚遊戲》及《海岸村恰恰恰》劇情紛紛出現比賽獎金及機會中獎情節,無論是生存遊戲比賽獎金456億韓元(約新台幣11.8億元),還是公辰三大謎團14億元(新約台幣3600萬元)韓元樂透得主,皆吊足觀眾胃口到最後一集才揭曉。施敏老師也熱烈追完兩部戲劇全集,各有很深的感處及收穫,在此先不談論個人觀感,而是切入我的老本行,「比賽獎金及機會中獎」稅制問題,該情節如果發生在我國,這兩種獎金課稅方式大不相同。

首先,談談《海岸村恰恰恰》公辰漁港老實帥氣年輕警察之樂透獎金,歸屬於我國所得稅法之「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於領取獎金時,依照20%稅率直接扣繳稅款「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此外,若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獎金者,尚需負擔4‰印花稅;若以支票支付或自行貼用印花者,則免代扣印花稅)。換言之,若獎金以新台幣3600萬元計算,實際匯入銀行帳戶之金額=3600萬(1-20%-4‰)=2736萬元。
更詳細探討,請參照本專欄2020.02.05《樂透大紅包暨統一發票課稅新制(稅會修法篇)》文章。

接著,類《魷魚遊戲》之比賽獎金(NOTE:前提是(1)主辦單位誠實申報該所得;又或者(2) 非法所得,經查獲後「未予返還者」,仍應課稅),則應計入獲獎者個人之《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規定免稅額、扣除額及最低生活費差額後,依據該申報戶之「綜合所得淨額」適用規定稅率(5%、12%、20%、30%、40%),課徵綜合所得稅。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除「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外)皆屬之。若中獎者為境內居住之個人,由發放獎金機關團體扣繳10%稅款,扣繳稅款得抵減綜合所得稅之應納稅額;若為非居住中獎,則直接扣繳20%完稅。因此,以新台幣11.8億元而言,邊際稅率絕對是40%,故而,完納稅額後剩餘將金為7.08億元。

最後,補充另一種沒有出現於劇情之獎金,即為「告發或檢舉獎所得稅金」,屬於我國所得稅《第十類-其他所得》,按給付額扣取20%,獎金未超過5000元者,仍應扣繳課稅喔!

※獎金課稅綜合彙整:
項目 統一發票或
樂透獎金
競技、競賽及
機會中獎
告發或檢舉獎金
所得種類 《第八類》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
《第八類》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
《第十類》
其他所得
課稅方式 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居住者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依申報戶之「所得淨額」適用累進5%~40%稅率 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扣繳稅率 20% 居住者:10%
非居住者:20%
20%
稅額處理 扣繳稅款不能抵繳綜所稅 「居住者」之扣繳稅款得抵繳結算申報綜所稅應納稅額;非居住者無須結算申報,故而無需處理稅額抵減。 扣繳稅款不能抵繳綜所稅
租稅優惠 獎金未超過5000元者,免予分離課稅。 若為「居住者」獲獎,則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直接併入綜所稅於次年5月申報繳納。 無金額優惠

【文末~彩蛋~】
弱弱的問一聲~如果您中彩券大獎,您能夠像劇中公辰小清新警察一樣,在領取獎金後三緘其口不動聲色、生活方式沒有任何改變,而是每年持續默默捐款,且繼續努力準備警察學校考試直到上榜嗎?!
(劇中正直誠懇小警察,真是好樣的!)

延伸學習
關鍵詞
獎金課稅、分離課稅、機會中獎、比賽獎金、中獎獎金、樂透
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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