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因應物價指數調整-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及遺贈稅之免稅額及特定扣除額金額(財稅實務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11201

財政部於日前公布111年度適用物價指數調整之金額,媒體使用「減稅囉」、「全民大紅包」…等聳動文字為標題大幅報導。這是埋藏於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伏筆,主管機關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所做的被動調整。民眾生活各式開銷隨著物價上漲而飆升,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跟著調高,得以真實反映實質所得,稱不上是減稅紅包,充其量是為避免「虛盈實虧、虛盈實稅」,以維持實質課稅公平原則罷了!

(一)綜合所得稅
※110年度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彙整表
適用項目 110年度金額
(111年5月申報)
111年度金額
(112年5月申報)
免稅額 一般 88,000 92,000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增加50% 132,000 138,000
標準
扣除額
單身 120,000 124,000
配偶者 240,000 248,000
特別
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0,000 207,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00,000 207,000
課稅
級距
5% 0~540,000 0~560,000
12% 540,001~
1,210,000
560,001~
1,260,000
20% 1,210,001~
2,420,000
1,260,001~
2,520,000
30% 2,420,001~
4,530,000
2,520,001~
4,720,000
40% 4,530,001以上 4,720,001以上
退職
所得
一次領取者 180,000 188,000
362,000 377,000
分期領取者 781,000 814,000
※調整依據:
  1.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6年度,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7%,已累積達3%之調整標準。
  2.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調高該3項金額,並自107年度施行,以該年度為調整基期,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35%,均達累積達3%應行調整標準。
(二)遺產及贈與稅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
稅目 項目 110年度適用 111年度適用
贈與稅 免稅額 每年220萬元 每年244萬元
遺產稅 免稅額 一般 1,200萬元 1,333萬元
加倍減除 2,400萬元 2,666萬元

※調整理由
現行遺贈稅之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適用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49(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逾10%),爰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延伸學習
關鍵詞
綜合所得稅、遺贈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
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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