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 神來之筆
近年來全球會計與租稅發展日新月異,台灣會計準則及稅制的施行亦有許多變革措施,更與國際脈動高度關連。會計師、記帳士、高普考、研究所考試的命題趨勢也因修法與時事而有所變化。
本專欄以「時事入題」為特色,在解題中串接會計與租稅的應用與知識點之關連,將考點與實務完美結合,讓考生有如文昌加持,下筆如有神!
題庫 文昌錦囊
本專欄試題取自《大考測評》、《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由AI、會計、稅務、法律以及鑑識會計等學界與業界最具權威及公信力的專家編撰。
- 主題 — 房地產賠售仍要繳納房地合一稅?
- 前言 根據2022年2月10日自由時報的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內某民眾A君於2019年10月6日以1200萬元購買一戶房地,在2020年5月5日將該房地贈與給兒子B君,B君於2020年10月1日就以1100萬元出售,B君以為是以當初父親A君取得的房地價格1200萬元是取得成本,自行計算之後,認為此筆不動產交易是虧損,因此未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而後經國稅局查獲,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720萬及房屋評定現值80萬作為取得成本,但B君以1100萬售出,反而此筆不動產是有獲利,因此依照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45%,須補繳納稅額並處罰鍰,B君於繳清稅款後未再爭訟。
- 考點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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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一次看懂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額之規定
- 前言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自用住宅免稅額的適用有三個必要條件: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必須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連續滿六年。
- 交易前六年內該房屋不得出租、不得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於本次交易前六年內未曾使用過此項免稅額。
- 這三項要件缺一不可,但須特別要注意的是,若設籍人是已成年的子女,或是父母、祖父母,即便有設籍或短期居住,仍不在法條列舉的適用範圍內,無法享有免稅額。
- 考點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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