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營業稅法-學員提問TOP 2】小明在蝦皮拍賣向我國甲商家購買家用品一批(財稅國考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330

本題出自【110年普考】第二題申論題第一小題,占5分。
「小明在蝦皮拍賣向我國甲商家購買家用品一批」,題目短短一句,卻有兩種不同解讀方式,因而產生相異的結果及答案。分述如下:

【解讀(一)】~小明在「蝦皮拍賣」向我國甲商家購買家用品一批。
將「蝦皮拍賣」(解讀為「網站名稱」),則小明是「買方」,納稅義務人是賣方「甲商家」。
(但若如此判讀,就好像~「小明在IKEA官網購買家具一批,『IKEA(賣方)』是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一樣,這是連路人甲、乙、丙都明瞭的常識,題目似乎過於淺顯簡單了)。

【解讀(二)】~小明在蝦皮「拍賣」向我國甲商家購買家用品一批。

  1. 將「拍賣」解讀為「動詞~銷售的意思」,則小明是「賣方」,納稅義務人為「小明」,此即為近期非常熱門之「個人於網路銷售商品」之考點,則本題目較具有時事應用及深度價值,施敏老師《稅務法規(概要)解題完全制霸》題庫書籍中列出「新頒布解釋函令」內容,此即為本題出處之註腳。
  2. 小明為「個人」,雖非「營業人」,但其在蝦皮「拍賣」向我國「甲商家」購買家用品一批,即屬「進貨、銷貨」賺取價差之貿易行為;其與一般個人銷售「日常使用」衣物、家具之「免稅」規定,有所不同。
  3. 最值得注意者,為下列新頒布函令~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109.01.31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本題拍賣家具一批,依據常理判斷其銷售金額肯定不是小數目,若其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即屬應稅。
  4. 已辦妥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月查定銷售額乘以稅率1%,按季核定發單課徵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者,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申報。

綜上所述,若賣方小明之「當月銷售額」達8萬元者,「小明」即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2.02.22)

☑本題命題者可能沒想到其精簡的文字,卻釀成不同認知及解讀,因而產生截然不同的答案。考生們無須為此鑽牛角尖,更無須多費唇舌、爭辯勝負,藉此強化兩種解讀之「正確稅法規定」,並進一步掌握「最新實務應用」,才是練習考古題實質的收穫及成長之所在。

延伸學習
關鍵詞
蝦皮拍賣、營業稅、銷售額、稅籍登記
刊名
施敏財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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