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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賞析-稅務法規】110年地方特考三等測驗題-房地合一2.0房地交易所得稅額(財稅國考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309

【題目】
甲君110年7月2日出售其110年1月3日取得的房地,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取得成本為600萬元,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400萬元,申報土地現值為80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400萬元;假設無其他費用,該出售土地符合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10%,不符合自住房屋土地減免所得稅規定,請計算該房地交易所得稅額(A) 0 元 (B) 162 萬元 (C) 180 萬元 (D) 202 萬元
【解析】(B)
※解題關鍵:1.土地漲價總數額;2.房地合一2.0。

※計算過程:
  1. 依據「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實際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800萬-400萬)*10%=40萬
  2. 由於「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現值」,房地合一稅2.0僅限依據「公告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400萬-400萬=0 (同一年度交易漲價數額為0)
  3. 房地交易課稅所得
    =1,000萬-600萬-0(土地漲價總數額)-40萬(未自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土增稅)
    =360萬元
  4. 房地交易所得稅額=360萬*45%=162萬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房地合一2.0變化題,請詳參~
【房地合一2.0-學員提問TOP 2】交易時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釋例(稅會國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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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學習
關鍵詞
房地合一、房地交易所得稅額、申報移轉現值、土地漲價總數額
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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