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論防疫保單亂源之根源──從需求面與供給面分析之(財稅實務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601

保險法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就需求者(民眾)角度而言,購買保險之動機,應係針對「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意外事件降臨,無法負擔對自身健康及財富造成之巨大影響,目的在透過保險給付留給自己或家人適足之經濟保障。例如:在地震頻傳的台灣,為避免地震對房子有損傷而投保地震險;搭乘交通工具或出國旅遊,為避免意外發生而投保旅遊險或意外險;為愛車投保第三責任險或全險,以保障第三人、愛車及自己;投保醫療險、住院險或癌症險,以因應不幸罹病之自費治療、開刀或住院期間各種支出;投保壽險,於人生終了、蓋棺論定之際,能夠透過保險將最後一份心意傳承給家人。照理,民眾應該是在認為「事件發生」,其「經濟損失」超出能力所能「負擔範圍」,且保險給付額度能夠涵蓋經濟損失之大部分,才做出投保決策,如此,方為正確保險觀念。

反觀,現行防疫險(包括:確診理賠或隔離理賠),被保險人只要繳納500元到1千餘元不等之保險費,一旦經審核認定屬於確診或防疫隔離者,理賠3萬元、5萬元到10萬元不等之保險給付。試想,居家隔離數日之輕症者,將產生無法承擔之重大經濟損失?又或者,少數民眾係將確診或被匡列隔,視為中樂透彩?就一家四口而言,一經確診獲取40萬元保險給付,不僅全數免計入所得稅及最低稅負制課稅,其理賠總金額更堪稱是普通上班族半年之薪資水準,對少數民眾而言,產生道德冒險之現象自不待言。因此,就防疫保單給付之經濟誘因而言,將產生道德冒險衍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現象,就學理觀點,致使確診人數超過合理最適數量,若由此推斷,國內疫情尚難以於短期之內平復。

就供給者(保險公司)角度而言,近來保單種類五花八門,再加上同業競爭壓力所致,在疫情之初看到保險同業防疫保單大賣,於業績驅使下,各大保險公司相繼跟進推出。保險理賠精算期望值為:「發生機率」乘上「個別理賠金額」乘上「保單銷售數量」,雖說個別理賠金額不高,但保險公司卻上演倉促推出保單,不消數日又緊急宣告停售的戲碼。先是,缺乏風險承擔之縝密估算及行政胃納量之考量;再者,低估事件發生機率、沒有確實做壓力測試;第三,保險業務員推波助瀾、部分民眾爭相走告,湧進大量保單;最後,隨著確診人數飆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再宣布放寬確診認定條件下,成了壓垮駱駝(保險公司)的最後一根稻草。

總而言之,防疫保單是保險公司及普羅大眾跟風之下的產物,保險公司一窩蜂推出,部分民眾一窩蜂購買。理賠件數超過保險公司人力之負荷,理賠機率超過財務精算之預估,造成國內保險史上不可承受之重,也埋下消費者對保險公司長期信賴的疑慮,保險公司可謂以數十億、數百億或上千億元的代價,為風險管理上了寶貴的一課。

願~天佑台灣民眾、天佑保險公司

延伸學習
關鍵詞
防疫保單、保險給付、理賠、保險公司
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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