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申報綜合所得稅常見三大誤區(財稅實務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40515
時序來到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節,民眾常見申報錯誤主要為免稅額或扣除額等項目,其中以下列三項目最為常見:

(一)免稅額
申報112年度所得額之扶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則為13.8萬元;如申報扶養年滿70歲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免稅額仍為9.2萬元。
【常見申報錯誤】
列報「未同居無實際扶養事實之其他親屬;未在學已成年子女、兄弟姊妹或服兵役之子女等」等,不符合所得稅法扶養條件。

(二)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常見申報錯誤】
早些年市場利率偏低,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普遍不高,2023年起美國連續多次升息,國內各家銀行紛紛釋出利率高達4%~5%的美金定存,致使美金定存利息收入攀高,辦理美金定存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勢必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須留意金額認定。

(三)捐贈支出列舉扣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常見申報錯誤】
「支付光明燈、安太歲或購買塔位等費用」,屬於使用者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捐贈扣除額內。

申報及繳納所得稅乃民眾應盡的義務,各位看官們,早日申報、早日安心唷!

延伸學習
關鍵詞
所得稅、免稅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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