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您住家的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嗎?(財稅實務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40918

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始徵收,如果你擁有房地產,必須於11月1 日至11月30日期間繳納地價稅!地價稅之自用住宅優惠是指什麼?您的房產是自用住宅,你就必然能享受2‰地價稅優惠稅率嗎?優惠稅率可不是從天而降的,需要所有權人主動去申請!

除了符合特定條件之少數土地(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徵)外,每年9月22日前,所有權人必須完成自用住宅優惠稅申請,今年9月22日適逢週日,依規定順延至9月23日星期一。一旦申請核准過後,若用途及條件沒有改變,次年起無須重行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者,需同時條件下列條件:
(一)辦理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若遷出又遷回,則需要重行申請。 (二)地上物所有權:地上房屋之所有權人,必須為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三)做自住使用: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若部分作為出租、營業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換言之,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2‰課稅;營業部分,則按10‰起算之基準稅率課稅。 (四)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適用;但若為「成年直系親屬」所有者,不受一處之限制。 (五)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約211.75坪)。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根據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特定倍數,分別適用15‰→25‰→35‰→45‰→55‰之超額累進稅率。

綜上所述,自用住宅稅率僅占基本稅率的五分之一,享有極大優惠。請各位看官們檢視住家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尤其提醒今年新購入房地產或交屋取得所有權之朋友們,請務必於113年9月23日之前提出申請,方能享有113年度地價稅之優惠稅率。趕緊把握中秋節過後的幾個工作日,主動檢附戶籍等證明文件,向各地區之稅捐處提出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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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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