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平均地權條例打炒房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內容及評論(財稅修法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30111

朝野矚目《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於112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漸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至15萬元。

為維護居住正義,避免抑制炒房亂象,政府祭出適當措施理應給予肯定。惟本次修正案內容備受爭議,尤其以「限制換約轉售」及「管制私法人購屋」兩項為最。嚴格來講,本次修法非屬針對稅務法規之直接修法,僅間接涉及房地合一稅,但卻影響到我國未來經濟效率。

就公平正義角度,政府不希望預售屋牟利轉售,可採行「寓禁於徵」措施課以重稅,此舉已於110年7月進入《房地合一稅2.0》時代起,將預售屋轉售納入課稅範圍,對於短期交易之課稅所得課以高達45%或35%之稅率,實施至今一年半有餘,顯見預售屋銷售市場低迷及轉售下降之租稅成效。而直接立法「限制換約轉售」乃自由經濟主義最不樂見方式,不僅影響市場經濟效率,更嚴重干擾資源配置,預售屋預期將降溫,新成屋相對成為入手標的,且對於已購入預售屋之民眾,是否追溯既往,還是只能尋求「解約」認賠出售一途,尚待子法釐清。當然啦!對於我親愛的稅務工作朋友而言,未來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施行之日起,國稅局受理申報案件及稅務稽查工作將因而減輕,或許是本次修法當中最大受惠者,呵呵!

此外,「管制私法人購屋」無疑讓人有身處在海峽對岸的錯覺。雖說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兩類,且內政部信誓旦旦指出,申請案件原則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然而,由何人來審查?審查者主觀意識是否影響到公正客觀?又審查案件的行政效率如何?是否因而審查而曝光私法人個資及競爭布局?在在令人質疑。

最後,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部分,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目的在強化該委員會之專業功能。此處,攸關《地價稅》之稅基評議,請稅務法規之國考應考者留意。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1年前由內政部研擬之際,朝野雙方熱烈關切及討論,於8個月前由行政院正式提交立法院審議。平心而論,1年前房地產熱絡氛圍,對比中央銀行數次升息、房貸成本增加之後的112年度,時空背景及經濟條件存在極大反差,而立法院卻在條文未做異動的情況下,將1年前的草案內容照單全收、全盤通過,未能善盡民意機關的責任,是我個人甚為不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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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限制換約轉售、管制私法人購屋、平均地權條例、炒房
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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