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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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賞析-稅務法規】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財稅國考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40612

【題目】112年度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測驗題第26題

A公司為貿易業,113年聘僱甲員工,每月薪資6萬元(內含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600元),共12個月,每月另給付伙食費5,000元,年底給付1個月年終獎金,並以甲為受益人為其投保團體人壽保險,每月負擔保險費3,000元,甲當年應公司要求出差2次,共支領差旅費4萬元,A公司應申報甲員工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為何? (A) 769,00元 (B) 772,800元 (C)796,800 元 (D)811,000 元 (改編自112記帳士)

【解析】(B)
本題為112年度記帳士題目,但該題因為「命題瑕疵及選項無正解」而送分,許多考生困擾不已。施敏老師將題目略為改寫、重新計算及詮釋。改編內容如下:
  • 考量物價上漲,近年保費隨之大幅調漲,公司為員工投保團體人壽保險,由每年負擔保險費3,000元,改寫為每月負擔保險費3,000元。
  • 所得年度由111年度改寫為113年度,並且以最新「薪資特別扣除額」及「伙食費」計算。
  • 選項(B)之數字,改編為正解772,800元。
甲員工113年度應扣繳應稅之薪資收入,如下:
項目 認列113年度薪資收入之應稅金額
每月給付薪資 $60,000*(1-6%) *12(月)= $676,800
伙食費超限 (5,000-3,000) *12(月)=  24,000
團體壽險 (3,000-2,000) *12(月)=  12,000
年終獎金 60,000
應扣繳合計 $ 772,800
PS.
(1)自申報112年度所得起,伙食費每人每月在3,000元內免列入員工應稅薪資。
(2)因公司要求而出差之差旅費4萬元,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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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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