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除了大家一頭熱之「房地合一2.0」修正草案外,有一項租稅減免措施已經默默於110年3月1日開始實施,卻被大多數人忽略了。
「為減輕圖書產業的營運負擔,文化部與財政部取得共識,修訂《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增訂文化藝術事業得就其出版或進口之圖書,申請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之認可。自110年3月1日起,所有營業人銷售經免稅認可的圖書,銷售收入皆無須繳納營業稅,期望通過租稅優惠,緩解產業衰退,穩定知識根基」(摘自文化部官網),以上乃文化部之官方說帖。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第2條 下列文化藝術事業從事與本條例(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或拍賣文化藝術活動者,得就其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經營與本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圖書出版品出版或進口業者,得就其所出版或進口之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認可:
一、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其他有關法令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
二、依法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
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
Ⅰ 第2條第1項文化藝術活動經認可後,其收入免徵營業稅。
Ⅱ 第2條圖書出版品經認可後,其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
Ⅲ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施行。
同學們不禁歡欣鼓舞的詢問,那麼已登錄免稅之出版社及書籍,其價格是否得以全面降價5%?施敏老師說呀~事情沒那麼單純!有兩項關鍵因素: (一)適用營業稅法第8條境內「銷售免稅」之商品,其進項稅額亦不得申請扣抵。就如同其他免稅商品一般,其進項稅額不能扣抵對於許多營業人而言,可能反而是一項懲罰,尤其是利潤微薄的出版業。就目前官方公開的免稅廠商資料顯示,這就是為什麼並不是所有出版業都去申請適用免稅的主因。申請免稅者,也因為進項稅額不得減除,而增加租稅成本,而無法降價回饋消費者。 (二)就經銷書局而言,此項德政可能會造成會計入帳及發票系統好一陣混亂,試想,若某大書局經銷多種期刊、雜誌及數百種書籍,一直以來期刊雜誌維持免稅,非教科書之書籍一率應稅課徵5%營業稅。然而,自3月1日起,有些書籍仍維持5%應稅、有些書籍則申請免徵營業稅,光是書籍重新認定徵免與否、系統修改設定及兼營營業人不得扣抵比率之計算,將大幅增加租稅遵循成本。
有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若要陷害一個人使其傾家蕩產,就遊說他去辦雜誌、發行書籍。」由文化部大動作修法可窺知,目前經濟情勢及閱讀習慣改變,對於出版業衝擊程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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