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考題賞析-稅務法規】銀行業兼營之營業稅額計算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50122
【題目】113年地方特考三等《稅務法規》測驗題
A銀行113年7、8月份營業稅資料如下:利息收入4,500,000元,出售金條收入(銷售額)3,000,000元。此外,動產、不動產等出租收入(銷售額)1,200,000元,手續費收入(銷售額)800,000元,申請改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各項相關業務購置進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為 80,000 元,假設無留抵稅額,請計算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A)308,200元 (B)457,400元 (C)307,400元 (D)432,600元 (113地特三等)
【解析】(C)
- A銀行將「非本業之應稅銷售額」申請改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屬於兼營營業人。該銀行業務共涉及三種營業稅之營業人類型,如下:
(1)第四章第一節(非本業):出租收入1,200,000元及手續費收入800,000元。 (2)第四章第二節(銀行本業):利息收入4,500,000元。 (3)免稅:出售金條收入3,000,000元。 - 兼營營業人稅額計算:
(1)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率
=0.78(小數點第三位以下無條件捨去) (2)本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非加值型營業稅額+[加值型銷項稅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4,500,000*5%+[(1,200,000+800,000) *5%- 80,000*(1-0.78)]
=$225,000+82,400=$307,400
PS.本題為最新國考試題,是同學們普遍容易卡關的題目。題目主軸為金融業多種營業人型態之兼營稅額計算,融入金融實務案例,必須營業稅觀念完整及多做歷屆試題,方能融會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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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
刊名
施敏財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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