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財稅通
篇名
114年度最新贈與稅及遺產稅之課稅級距金額調整(財稅修法篇)
作者
施敏(張曉芬)
說明
發佈時間:20250219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財政部113年11月28日公告上調遺產稅之「課稅級距金額」,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與上次106年調整後指數相較已累計上漲12.42%,已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應調整標準,按上漲程度調整,並適用於114年起發生之繼承及贈與案件。

除上述課稅級距調整外,贈與稅及遺產稅之免稅額業已於111年度起上調,而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及各項扣除額,已於113年度起剛調整,故114年度金額維持不變。

113年度 VS. 114年度《贈與稅及遺產稅》金額及級距彙整
適用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起
贈與稅 免稅額 244萬元 244萬元
課稅級距 10% 2,500萬以下 2,811萬以下
15% 超過2,500萬~5,000萬 超過2,811萬~5,621萬
20% 超過5,000萬 超過5,621萬
遺產稅 免稅額 1,333萬 1,333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100萬 10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6萬 56萬
扣除額 配偶 553萬 553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 56萬 56萬
父母 138萬 138萬
重度身心障礙親屬 693萬 693萬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 56萬 56萬
國內喪葬費 138萬 138萬
課稅級距 10% 5,000萬以下 5,621萬以下
15% 超過5,000萬~1億 超過5,621萬~1億1,242萬
20% 超過1億 超過1億1,2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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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課稅級距、贈與稅、遺產稅
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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