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遺產稅考點解析──不計入遺產範圍的財產
焦點短評
【關鍵條文:遺贈§§16、16-1】
(一)遺贈稅法上的遺產,不包含法律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亦即該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並非遺贈稅法上的「遺產」,自然也不會被納入遺產稅的「課稅範圍」。
- 題測:依我國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何項須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
【108年稅特四等】
- 選項:
- (A)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藝術品
(B) 被繼承人發明的專利權
(C) 受益人為被繼承人配偶之人壽保險給付
(D) 被繼承人以遺囑捐贈存款成立財團法人之存款
正確答案:(D)
- 解析:
- (1)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故選項 (C) 並非遺產範圍。
(2) 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該捐贈部分方屬「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若是以遺囑方式捐贈存款而成立之財團法人,該存款仍應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出自:《大考測評 第12期 2024.10》
關鍵詞
遺贈稅法、遺產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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